
平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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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检察理论调研
第16期
平罗县人民检察院编 2022年6月23日
智慧检务—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应用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李风花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信息化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自高检院提出建立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以来,各级政府加大了对检察机关各项建设资金投入,网络硬件建设和应用软件开发利用取得一定成效,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得到了极大改善,基层检察院硬件和软件开发利用取得了成效。与此同时,在信息化应用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
一、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情况
自检察机关2000年科技强检会议后,信息化建设力度逐步提高。就本人所在的基层院来说,就信息化建设一块建成有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检察专线电话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独立的检察专线网系统、多媒体示证出庭系统等等。
二、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1.信息化应用意识不强思想观念仍较落后。部分干警对信息化工作还普遍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主要表现在:一是认为信息化工作无关紧要、可有可无。二是满足现状,存在抵触心理。有不少老干警习惯于传统的手工信息处理方式,不愿意花功夫学习新的工作技能,墨守成规,认为一张嘴、一支笔、两条腿照样办好案、办大案。对计算机的应用仅用于打字、报表统计、文件发送等较低层次的运用,没有真正实现“无纸化”办公。少部分干警对信息化工作缺乏积极性,片面理解信息化为硬件设施的更新和配置,对如何应用信息化促进检察工作的发展研究较少。对信息化建设认为配备个人电脑也只是仅限于打字、玩游戏、观看电影,或者把它当作是一种待遇,对信息化建设带来工作模式变革缺乏正确的认识。
2.操作计算机和软件系统的熟练程度不高。在对软件的利用上,由于信息化专业人才短缺以及少数干警观念的陈旧,基层检察院虽然购买应用了一些办公、办案软件,但对这些软件的操作程序、系统功能等还不能很好掌握应用,甚至部分干警存在畏难情绪,不愿学也不愿用。
3.此外,办案的科技含量不高。检察技术工作是人民检察院鉴于获取、审查、确认案件中的专门技术类诉讼证据和起诉过程中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和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等的现实需要,对诉讼活动及各项检察政务的日趋重要性而规定的一项工作职能。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利用高科技犯罪的案件越来越多,而目前有很多地方谈到的“科技强检”,大多只是在办公设备和办案流程的框框里打转,真正用于侦查犯罪和审理案件的高科技设备并不多,侦查技术设备的改善等方面做得不够,科技含量不高,办案大多是传统的一张纸,一支笔的原始办案方式,对于那些不断增长的智能化、隐蔽性高的犯罪案件的查处,就显得无能为力,无从下手。
4.专业技术人员短缺。专业技术人才十分短缺是不争的事实,全院仅1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全院技术维护、技术培训等信息化工作和办理各类检察技术案件,处于应接不暇的紧张工作状态,难以有时间和精力接受更深层次的专业技术学习培训。在基层院中,都把信息化保障部门视为非业务科室,干警在一个部门长期工作,轮岗锻炼机会较少。目前,检察机关实行的人员职务职级制度并不能够适应检察信息化形势的发展。在其他部门,各大行政机关早已完成了作为信息化建设主力的信息技术人员行政职级、技术职级并行发展的"双轨制度",而检察系统还未能实践。仅从近两年政府信息化发展进程中就可以清楚看到:不论是网上审计工作(审计署)、网上税收工作(税务局)、网上追捕工作(公安局),网上人员管理(公安局),网上违章查询(交通管理局),还是在其内部的管理与运作,其先期投入都已经收到一定成效,不仅更有效地服务了人民群众,提高了这些部门在社会中的形象,而且也促进了工作的效率。相比之下,我们不得不承认,检察信息化发展确实已显落后。
5.网络安全措施不足。目前,基层检察机关已达到了干警人手一机的标准,但由于管理、技术、经费等各种原因,相应的规范操作运行机制还不健全,网络安全和防病毒能力较薄弱。目前,除市级院及部分条件较好的基层院专门配备了专门的硬件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外,大部门基层院的网络安全只能依赖于简单的软件防范,对网络信息安全还仅停留在查防病毒的层次,对防止外部“黑客”侵入和内部网络安全泄漏工作的重视和管理不够;内部安全制度不完善,部分干警对网络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常常会在没有任何防范措施下,随意将导入外部资料进入内部系统,使信息化建设始终存在有潜在的安全隐患。要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和避免这些现象,保证检察信息化之路愈走愈宽,愈走愈强,首先澄清模糊认识,明确应用是检察信息化的核心,信息化设备绝不等于信息化;信息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可能一步到位;信息共享是检察信息化建设的灵魂;完善的管理机制是检察信息化建设的关键。
三、加强基层信息化建设的着力点在于:
1.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科学领导,提高干警信息化水平。一是提高干警思想认识,转变工作观念,努力将检察信息化建设作为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把信息化建设工作作为重要议事日程。二是定期有计划地对干警进行信息教育培训,重点培训干警计算机应用和办公办案软件使用,提高干警的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信息化为检察业务服务作用,促进信息化全面发展。
2.多途径培训专业技术人才,提高技术人才整体素质。人才是根本,为使信息化建设得到又快又好发展,建立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人才至关重要。一是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大力引进技术人才,努力营造一个适合技术人员发展的空间,发挥专业人员的技术专长,做到人尽其才,术业有专攻。二是建立合理的用人制度和激励机制,关心重视专业技术人才的成长,使其安心工作,更好地发挥其聪明才智。三是重视信息技术人才的培训,技术工作专业性强、更新快,加强对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尤其重要,同时要避免懂技术的人员不懂法律,消除信息技术在法律应用上的障碍。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将信息技术与检察实务相结合,最大限度发挥信息技术作用。
3.提高安全意识,强化网络管理,确保信息网络安全可靠。加强对干警的安全教育,让其了解网络安全的重要性,培训网络安全意识,掌握一定的信息安全技术,在此基础上,健全完善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信息发布等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安全措施,综合运用网络安全技术,最大限度地保证信息网络安全,保障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购置合适的软硬安全产品,建立可靠有效的安全体系,建立数据备份系统,配置硬件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切实提高网络运行的安全性,确保网络安全可靠。
4.保障技改经费的投入。检察信息化工作中的先进技术设备采用,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同时维护和修理也同样需要很多经费。这一问题得不到尽快解决必然会严重影响检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必须尽快制订科学的经费来源渠道,保障检察机关技改经费的投入,以确保检察工作正常、高效运转。
5.把握重点,将信息技术有机融入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一是要逐步推行网上案件动态管理应用,网上侦查指挥、案件讨论、推行法律法规等查询应用,推行网上控申举报和检务公开等应用。此外,还要大力推行多媒体示证系统、同步录音录像以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专项应用。二是要通过建立本地区检察人员信息数据库,实现对检察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围绕提高办案质量的要求,逐步实现检察人员的绩效考核和科学评价;围绕政治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和司法考试等内容,创新教育培训方式。三是要加快远程网上公文传输应用,实现内部公文传输电子化、网络化,推行网上公文处理应用。通过办公、办案技术的应用,也使检察机关的办公、办案程序化,透明化,将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目的最终落脚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上来,进一步促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6.强化技术培训,全面提升检察干警整体技术水平。基层检察院一是要继续加大干警计算机过级考试的组织工作,通过专业培训,使干警的计算机基础应用能力有大幅提升,让其更新观念,正确理解当前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内涵;二是要发挥本单位技术人员的特长,组织一些应用软件的使用技能培训,本着需要用什么就学习什么,缺少什么就学什么,推行什么就学什么的原则,逐步解决应用问题,同时也可以化解干警的畏难情绪。